2019年6月26日,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件,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修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悉,这是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对涉及的职责部门进行调整。按照本市机构改革方案,成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原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整合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整合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