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江淮汽车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7亿元事件,7月26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对此事回应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从源头上加强控制,生态环境部表示支持,据别涛介绍,涉案企业已缴纳了罚款。该案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我们也将持续跟踪。
近期,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淮汽车”)因其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不达标,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7亿元,创下车企最高环保罚单。
别涛介绍,北京市为控制大气污染,降低PM2.5的浓度,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控煤、限车等。北京市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显示,机动车对PM2.5贡献率是很高的,所以对在用机动车及新生产、新销售的机动车都要加强监管。
记者注意到,生态环境部把大气重污染成因及来源归纳为三大方面:污染排放、气象条件、区域传输。而污染排放既是主因,也是内因。污染排放中有四大来源(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占比达90%以上,机动车排放正是其中一大污染来源,城市之间稍有差别。PM2.5主要组分四大类(硝酸盐、硫酸盐、铵盐和有机物)占比达70%以上。
据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最近在依法开展的新车一致性检查中,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江淮牌特定型号车辆进行抽检,发现抽检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这正是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新生产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之后方可出厂销售。
经过现场检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车载诊断系统不达标。该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江淮公司作出相应处罚,确定了1.7亿的罚款数额。
7月6日,江淮汽车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036亿元。该罚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将相应地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江淮汽车还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江淮汽车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汽车厂商。7月5日,江淮汽车发布了6月产销快报。2019年上半年,江淮汽车销量为23.52万辆,同比下滑6.78%。2018年年报显示,江淮汽车全年销售约为46.24万辆,同比下降9.48%。
事实上,江淮汽车“排放造假”并非首次出现,在2014年排放标准由“国三”升至“国四”期间,江淮汽车就发生过以“国三”冒充“国四”的行为,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